2022-07-07 16:54:37 来源 : 每日财经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一方充话费,不慎输入了错误的号码,被充入话费的一方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他提到,民法典在合同编专章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即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但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因此,如果被充入话费的一方完全不知道自己目前的话费是别人误充的,并且正常使用了话费,那么当充入话费一方索要时,被充入话费一方只需返还所剩的部分即可。如果充入话费的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被充入话费一方拒不返还的,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孟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