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01:02:04 来源 : 莒南生活
(资料图)
原标题:“女扮男装”向同居女友要的钱,算赠与还是诈骗,能否追回?
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隐瞒自己的女性性别,虚构男性身份,与王某谈恋爱获取王某充分信任并与其长期生活,在同居期间,编造购买纸箱、储存地瓜、其父亲出事、动手术、大娘出事、母亲出事等各种理由骗取王某共计约145511.46元。
被告人王某某收到钱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2022年8月份,王某在整理王某某的物品时发现王某某是女性,并且其母亲、大娘都没有去世,后报警。2023年4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当日退赔给王某10万元,剩余45511.46元分期支付,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退赔了部分赃款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十四万五千五百一十一点四六元(已退赔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